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V1.0
科丝美诗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制定并公开以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公司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简称:信息通信网法)等相关法令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及保护措施等文件化,尽全力保护客户,员工,网站用户等信息主体的权益。 根据信息通信网法,公司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等,告知信息主体提供的个人信息以何种用途和方式处理,为保护个人信息采取何种措施。

公司通过在主页(www.cosmax.com)首页公开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确保随时都能够轻易确认,修改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时将通过网站公告事项(或个别公告)进行公告。
第一条(定义)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中使用的用语如下。

- "个人信息"是指在世个体有关的信息,通过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影像等可以了解个人的信息(即使仅通过相关信息无法了解特定个人,也可以将其他信息结合在一起进行了解。)
- "信息主体"是指根据处理的信息进行了解的人,是信息的主体。
- "个人信息的处理"是指个人信息的收集,生成,记录,保存,持有,加工,编辑,检索,打印,修改,复原,利用,提供,公开,销毁,此外还有类似行为。 即指所有涉及个人信息的行为。


第二条(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企业为下列目的处理个人信息,不得用于下列目的以外的用途。

1. 客户相关

- 服务分析等 : 通过服务利用分析,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提高本网站水平(服务分析和服务水平提高)等。
- 投诉、信访处理 : 信访事项确认,为调查事实联系通知,处理结果通报等。

2. 录用相关

- 招聘筛选/决定 : 本人识别及实名确认,简历筛选及与应聘者联系,国家有功者法,残疾人就业促进法等相关事项的招聘详见参考(报勋对象,残疾相关信息等)等。
- 保留/终止雇用 : 支付工资(包含相关税金业务)及福利提供, 各种业务执行支持,人事管理(包含教育、培训)开具证明文件等。


第三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留期限)

原则上,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达到后,将立即销毁相关信息。但是,对于下列信息,在以下目的明示的期限内保留,必要时需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1. 基本内容
利用目的 分类 利用项目 保有期
客户咨询 必需项目 咨询分类 3年
姓名
联系方式
邮箱
密码
内容
选择项目 其他附加文件内容
商务洽谈 必需项目 姓名(开发负责人) 3年
联系方式(开发负责人)
邮箱(开发负责人)
密码(开发负责人)
选择项目 企业名称(企业)
营业执照号(企业)
年销售额(企业)
地址(公司)
上市项目
上市数量
上市日程
上市国家
流通价格/票价
开发邀请事项
特殊事项
其他附加文件内容
服务分析及提高服务水平 自动收集 服务使用记录、连接标志 Cookie 连接IP信息 3年

第四条(信息主体和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行使方法的相关事项)
1. 信息主体(或者该主体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a. 个人信息阅览要求
b. 个人信息更正、删除要求
c. 个人信息停止处理要求


2. 权利行使方法及步骤

- - 根据以上事项行使权利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执行规则附件第8号格式制定后,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向主管部门提交,在无正当理由时,在10天内采取相应措施, 有拒绝或限制的理由时,5日内告知限制,拒绝的理由及提出异议的方法。信息主体要求修改或删除个人信息错误等时,在修改或删除完成之前不得利用或提供相应个人信息。
- - 个人信息阅览及停止处理的要求,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5项,第37条第2项,信息主体的权利可能受到限制。个人信息的更正及删除要求在其他法令中明示其个人信息为收集对象时,不得要求其删除。确认根据信息主体权利要求查阅的,更正,删除的要求,停止处理的要求时,要求查阅的是否为本人或正当代理人。


第五条(个人信息处理项目)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个人信息处理及保有期限遵循使用项目。
第六条(个人信息销毁相关事项)
- 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个人信息使用无法再生记录的技术方法删除。打印在纸上的个人信息用粉碎机粉碎或通过焚烧销毁。
第七条(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相关事项)
- 如需追加,删除及修改当前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内容,则至少于修改前10天通过主页的"通知事项"告知。
第八条(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相关事项)
1. 公司为确保个人信息不丢失,被盗,泄露,变造或毁损,采取了以下安全措施。
2. 技术措施

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储存及传送等,遵守法律规定的标准。公司正在利用杀毒软件采取措施,防止电脑病毒带来的损失。杀毒软件定期更新,出现突然病毒时,在病毒出现同事立即控制,防止个人信息受到侵害。为应对黑客入侵等外部入侵,各服务器均使用入侵拦截系统及弱点分析系统等,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3. 管理措施

公司以信息主体为对象执行营业及营销业务的人,个人信息管理业务的人,其他业务上个人信息的处理不可避免的人等,限制了个人信息的接触权限。以管理个人信息的职员为对象,定期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的公司内部教育和外部委托教育,并为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彻底管理,监督。


4. 物理措施

- 为确保个人信息和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安全保管,采取防止锁等物理接近的保护措施。将电算室及资料保管室等设定为特别保护区域,禁止出入。


第九条(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设置,运营及拒绝事项)

公司运营随时储存和查找用户信息的"Cookie"等。所谓Cookie,是指用于运营公司网站的服务器发送给用户浏览器的很小的文本文件,存储在用户的电脑硬盘中。

1. Cookie等使用目的

: 通过分析用户访问频率和访问时间等,掌握用户的兴趣和关心领域,追踪用户的行踪,掌握访问次数等的营销战略。


2. 拒绝设置Cookie的方法

用户对安装Cookie有选择权。 因此,通过在浏览器中设定选项,允许所有Cookie,或每次Cookie保存时经确认,或拒绝所有Cookie的存储。 但是,如果用户拒绝安装Cookie,在提供服务时可能会有困难。


第十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相关事项)

公司为保护个人信息,处理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不满,指定以下相关部门及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1. 个人信息负责部门

- 部门 : 支援TEAM
- 电话号码 : 031-359-0300
- 传真号码 : 031-359-5559
- 邮件 : HR@cosmax.com
- 工作时间介绍 : (周一~周五) 09:00 – 18:00, (周六~日)休息
- 如需申报或咨询其他个人信息侵害时,请向以下机构咨询。
- 韩国网络振兴院 (http://privacy.kisa.or.kr 电话号码: 118)
- 行政自治部 (http://www.privacy.go.kr 电话号码: 02-2100-1737)


2. 个人信息 保护负责人

- 姓名 : Daegyu Lim
- 电话号码 : 031-789-3080
- 传真号码 : 031-789-3499
- 邮件 : lim9171@cosma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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